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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药监局公开处罚13家药企!多家被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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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6

违规生产销售劣药,13家药企被公示处罚......

新《药管法》下,两家药企被罚没“百万”

广告监测: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被立案调查及罚款。

此次被公示处罚的药企为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据悉,该药企于2020年4月30日,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解痉镇痛酊(批号:20200403)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基于上述的违法事实,药监局依据新《药品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理,给予以下重罚:

1、没收涉案解痉镇痛酊(批号:20200403,规格:每瓶30毫升)25788瓶。

2、没收违法所得19731.7元,并处罚款120万元,罚没款合计为1219731.7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违法所得仅2万元,但最终却获60倍的罚款,这个处罚力度对比许多销售劣药的企业算是相当严格的了。由此可见,在新《药管法》的监管下,对违规违法的药企处罚将是“巨大”的。

无独有偶,除了江苏省药监局披露的违法药企外,在7月21日,黑龙江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对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出了“百万”罚单。

广告监测:据悉,省药监局在对五常市药材批发站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和销售劣中药饮片“麦冬(批号:190101)”、“大枣”、补骨脂(批号:190101)”。后经过药监局的检测后,确定上述中药饮片为劣药。

为此,五常市药材批发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2019年版)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没收中药饮片2604kg和罚没人民币1201298.00元。

多省药监局曝光药企违法生产药品

除此之外,医药健康地方台还注意到这一个月以来已有至少11家药企被公示处罚了!其中吉林省、安徽省、重庆市、黑龙江省等多省药监局纷纷披露了药企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

据安徽省药监局披露,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红花(批号:180822),经检测后发现,存在【检查】项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标准,属于劣药。因此,药监局对该企业处予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8900.00元)。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的桔梗水分超标,被药监局警告处置。

除此之外,在7月9日,省药监局还公示了对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处罚,其中安徽鑫泰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青葙子(批号:200101)被罚款164881.54元;安徽健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青葙子(批号:181001),被处以6890.4元的行政处罚。

据河南省药监局披露,乐氏同仁三门峡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黄连上清片,生产的黄连上清片(批号190303),不符合标准规定。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予

没收违法所得14040元和处以货值金额2.5倍35100元的罚款,罚没共计49140元。

据吉林省药监局披露,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茸血安神丸(批号:20200103)存在“容散时限”项不合规定,为劣药。并且该企业将药品分多次销售给药品经营单位,违法所得为42154.84元。为此,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以下处理:1、没收召回的800盒茸血安神丸;2、没收违法所得42154.84元;3、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不足十万案十万计算)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42154.85元。

据重庆市药监局披露,重庆黔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三合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被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尽管此次处罚涵盖了新旧《药品管理办法》处理,但是从个别案例可以看出,一旦药企被查出违规行为,药监局对其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相信在未来,百万罚单将会更多。所以说,企业想不被市场所淘汰,合规合法生产经营才是王道。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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