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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舆情管控的现状【东方剪报】
作者:
来源:
东方剪报全媒体舆情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8/03
目前,我国舆情的管控大体等同于网络舆情管控,主要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危机事件为关注对象,管控思路偏向于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管控依据不充分,法律体系不健全,对舆情的有效管控有待加强。
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之成为最具有社会控制色彩的管理手段。自1994年以来,我国先后起草、制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们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条例》等法律规定,还有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其中要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4年8月7日向全社会公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尤为引人注目,这个规定被一些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从规定的颁布机构来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2014年2月份才设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者实为一体;从时间上来说,这个规定是该领导小组设立后第一次向社会颁布的部门规定;从内容上来看,这个规定更多是对之前相关法律条文的重申和细化,并没有设置新的审批或核准 条件。鉴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位一体的特殊背景,此举所体现的依法依规治网的思路值得肯定。但与舆情管理经验丰富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相关立法仍存在空白,已制定的法律尚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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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舆情应以什么方式和渠道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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